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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瑞成所助力瓯海司法局公职管理人首次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 | 大嘉新闻
2021-01-05

撰文   季如莉

陈品亦

主编   朱瑾燚


导言

嘉瑞成所孙万里、季如莉律师受瓯海司法局公职管理人沈群群邀请,参与办理叶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2020年11月11日,瓯海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经多方协调后做出的清偿方案。



阅读延伸

《公职管理人制度》

2020年5月1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温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出台了全国首个公职管理人制度,明确公职管理人由「个人担任,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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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债务人叶某系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自2013年起,陆续有债权人向瓯海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为更好地履行偿还义务,叶某于2020年6月17日向瓯海法院提交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7月3日,瓯海法院作出《受理通知书》,并于8月4日作出《决定书》指定沈群群(瓯海区司法局)为公职管理人。瓯海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孙万里、季如莉等负责协助工作。


经查,叶某与其配偶连某截止2020年6月17日除被冻结的执行款外,只余几百存款,两者均已近退休年龄,文化水平不高,叶某仅能从事搬运等散工工作获得少许生活收入,且叶某尚有年迈母亲需要赡养,同时,因叶某本人身体不佳,整个家庭入不敷出,无力清偿巨额债务。

清理情况:

本案严格依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的集中清理意见》,由管理人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下履行职务。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开展调查工作,并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10月20日,瓯海法院召开叶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过程中,管理人注重宣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目的及债务人诚信的基本要求,促使债务人主动反映其可供清偿的财产。管理人通过多次沟通协调,使得各债权人在债权分配上达成合意,经过表决,全体债权人一致通过叶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并同意在叶某依约清偿后,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主张权利。瓯海法院于11月11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认可该方案,对叶某剩余财产在扣除诉讼执行费和清理等相关费用后按比例向各债权人进行清偿。


结语



本案是瓯海司法局公职管理人成功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的首例案件。瓯海司法局与嘉瑞成联动组建的管理人小组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按照执行和解和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照个人破产的原则和精神,在进一步财产调查和清算基础上形成个人债务清偿方案,达到了执行程序有效退出、债务人信用修复的目的,从而保障了对于债务偿还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同时也能更好地推进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管理人小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石,仔细分析各方主体利益,不断进行沟通和协商,作出债权债务双方都满意的方案,得到了法院和当事人一致的认可。




管理人成员简介

 


高级合伙人

破产与重组

专委会主任

 







孙万里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自律与规则委员会主任,浙江省律协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破产协会个人会员,中国并购交易师,拥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专职律师

金融与不良资产

专委会秘书长

 







季如莉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

专业领域:破产及破产衍伸案件、金融与不良资产处置、民商事案件。